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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屠杀军民致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15:11
集体屠杀军民致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报告
江边码头上大批等待处理的死尸

  (1946年10月7日)

  窃廷芳、增荣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保卫南京时,均负有守城之任务,待十二月十二日南京失守,十六日大屠杀时,廷芳等均为当时之目见身受者。廷芳并曾于本年六月奉召东渡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于八月十三日完成任务返国。增荣因在重庆服务,故未克前往,现亦于九月十三日回京。昨阅报载屠杀南京时之主犯谷寿夫等均解京待讯,并尽量搜集当时之人证、物证。廷芳等为当时之身受者,合将所见、所受情形,详呈钧庭备查,倘需廷芳等出庭作证时,恳予通知前往,是为公便。

  谨呈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梁廷芳谨呈

  现住南京弓箭坊九号

  白增荣谨呈

  现住南京三牌楼校门口

  九十一号

  附 日军暴行证明书一份

  日军侵占南京时大屠杀之实际情形证明书节录

  梁廷芳,年四十五岁,山西介休人;白增荣,年三十五岁,山西介休人,于民国二十六年同在军政部第三收容所服务,廷芳任担架队长,增荣任看护长。当政府西迁保卫南京时仍奉令守城服务,并遵指示城陷时改为红十字会进入难民区。……被[彼]时天已渐黑,即由日军指令,以四人一列依次向下关方向而行,到达下关时已六时多,即将余等置于中山码头沿江边人行道上。被[彼]时凡以为渡江作工,初不料其施行此空前绝后惨无人道之大屠杀也。少顷即有大卡车二辆满载麻绳驰至,复有新式汽车一辆到达,下车似一高级军官,即有多数带战刀者趋前向其敬礼,聆讯语毕,该带刀之人即令其兵士分取麻绳一同向东西分散,同时在路当中每数十步放置机枪一挺,约十分钟后即听到步枪声响时,在午后七时光景大屠杀开始矣。枪声离余等坐处约一千公尺,东西连续放射各五枪,则停一、二分钟继之又响,但机枪则未用,因天黑看不见机枪,恐枪杀不彻底也。屠杀至三小时时,东北余等看清有十余日军捆人,五人执行屠杀,状至极惨。(时为旧历十一月十四日,月亮上升,故能看一、二百码远。)……兹值法庭开始审讯日犯,余等合将上项情形,详呈钧庭备核。

  梁廷芳 现住南京弓箭坊九号

  白增荣 现住南京三牌楼校门口九十一号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七日

(来源: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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