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论南京大屠杀的背景和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4:22

  孙宅巍

  发生在1937年与1938年冬春之交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以其30万以上同胞被屠杀,数以万计的妇女遭凌辱,无数住宅、商店、机关被焚烧和抢劫,而震惊中外。

  “南京大屠杀”作为一个历史上瞩目惊心的事件,有其特定的背景和范畴。

  

  发生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历史背景,有多方面的内容,人们可以从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军事与外交等各个角度去考察。但是,其中与南京大屠杀有直接联系的背景,似应为日本的侵略、暴行和中国的贫弱、斗争。这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依存。贫穷、落后招致侵略、暴行,侵略、暴行必然引起反抗、斗争,并且互相反复影响,直至反侵略斗争的最后胜利。正是在这个大的背景、格局和环境之下,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南京大屠杀。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明治维新后、1874年出兵进犯台湾事件。这年5月,日本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2000余人的部队,赴台“讨蕃抚民”。台湾南部18蕃社的土著居民奋起抵抗,牡丹社酋长阿禄父子阵亡;四林格的三兄弟率蕃社青年英勇作战,遭日军捕杀。经两月作战,日军终将各社降服。日本占领军纵火焚烧土著居民房屋,进行野蛮杀戮。日本军医落合泰藏曾亲见“凯旋士兵,获得首级十二个,把他们的头发缚在青竹上,意气扬扬地挑着回来”[①]。10月末,对外防御无备、对日本军事强盛一无所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屈辱的《中日北京专条》;再经一系列阴谋步骤,日本政府终于在1879年4月,单方面强行改琉球为日本的冲绳县,公然将琉球吞并。

  在1894年由日本帝国主义挑起的中日甲午战争中,日军首以1.5万人分4路攻占平壤及朝鲜全境,继经黄海海战,控制了黄海、渤海制海权,后又攻占旅顺和辽东半岛,并使清政府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日本侵略军在占领旅顺后,进行了三天三夜的大屠杀。不分男女老幼,见人就杀,从东杀到西,从城里杀到城外。通天街与四十八间房两条街道,几乎全被尸体塞满。仅据当时抬尸队统计的数字,死难者即达18000多人[②]。1895年4月,日本与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割让辽东半岛及台湾,赔偿军费2万万两白银,开设一批通商口岸。中国虽然战败,但许多中国军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可歌可泣。在黄海海战中,中国水师“致远”号管带邓世昌,在战舰重伤、弹药用尽的情况下,开足马力,向敌舰撞去,不幸中鱼雷沉毁,全舰250人壮烈牺牲。清军提督丁汝昌在威海海面自杀殉国。

  1900年“八国联军”之役,日军参战人数达2.2万多人,居八国之首。狂热好战的日军在进攻大沽炮台的战斗中,冲锋陷阵,首先攻入西北炮台,海军中佐服部雄吉当场战死;在攻击天津的战斗中,日军司令福岛安正实际上担任了联军总指挥的角色,指挥部队轰开南门,并由日军首先攻入城内。为了反击日、俄等8个帝国主义的侵略,部分清军与义和团群众同侵略军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战斗。直隶提督聂士成在天津保卫战中阵亡;仅6月13日夜进攻天津租界一战,义和团群众即牺牲2000余人,在中国军民的顽强打击下,“八国联军”一役日本侵略军共伤亡1282人,占联军伤亡总数的37.6%[③]。日本侵略军在攻占京津地区后,大肆烧杀淫掠,仅在天津郊区纪家庄一地,即屠杀了2000多居民;在京津地区共抢劫白银500余万两[④]。日本并通过《辛丑条约》,取得了在使馆区驻军的权利,获得“庚子赔款”3400余万两白银。

  1928年4月,日本政府利用中国国内国共分裂、军阀割据、政治不统一的复杂局势,借口保护侨民,出兵山东,进占济南,并一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日本侵略军将国民党战地委员会外交处长兼山东特派交涉员蔡公时,施以割耳、割鼻等酷刑,并将蔡公时与大部工作人员枪杀。与此同时,日军疯狂屠杀中国军民,或以煤油灌鼻后再烧死,或以烧红钢针穿刺手心、脚心,或将俘虏倒悬树上活剐,或在井水、食品中投毒。据统计,在5月3日前后,日军以刀刺、枪杀、炮击、活埋等残暴手段,共杀死中国军民6123人、伤1700人;通过焚烧、毁坏和抢劫,共造成中国同胞财产损失2957.5万元[⑤]。惨案发生前后,济南军民同仇敌忾,奋起反抗。中国政府官员蔡公时,虽被日军割去耳、鼻,犹怒斥其暴行,遂再遭割舌、挖眼之刑,直至壮烈牺牲,保持了高尚的民族气节。济南守军不顾蒋介石不准抵抗的命令,奋起自卫,“殊死抵抗”;其中西北城炮台与城北赵家角楼一带士兵“英勇奋战尤烈”,连续击退日军10次波浪式冲锋,使敌“终未越雷池一步”[⑥]。

  1931年9月,日本帝国主义趁中国国内国共两军鏖战不息、国力贫弱之机,发动“九·一八”事变,悍然向东北军驻地北大营和沈阳发起进攻。在国民政府“不抵抗”方针下,东三省迅即失陷。日军在攻占东北的过程中,烧杀抢掠,无所不为。仅杀人一项,即有枪杀、刺杀、刀铡、活埋、火烧、电磨、狗咬等多种残忍手段。据日本大阪《每日新闻》报道,自“九·一八”事变发生至1932年底,即有23662名中国军民被屠杀;事变中,中国官方损失达178亿元,公私总损失不下200亿元[⑦]。日本侵略军对东北的强占和所犯暴行,激起了东北和全国军民的强烈愤慨。一批东北军爱国官兵,违抗南京国民政府“不抵抗”的命令,对日本侵略军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抵抗,予敌以有力打击。东北军民组成东北义勇军,总兵力曾达几十万人之多。后又在中共领导下,先后建立东北抗日联军共11个军,长期与敌人浴血奋战在白山黑水,沉重打击了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殖民统治。

  1932年1月,日军又在上海制造借口,由租界向闸北中国驻军发动进攻,挑起了“一·二八”事实。驻沪第19路军在蒋光鼎、蔡廷锴的领导下,奋起抵抗,进行了英勇的“一·二八”淞沪抗战。上海军民经1月余英勇抵抗,曾迫使日军不断增兵,三易主帅。可是,由于国民政府缺乏抗战的勇气和决心,在日军大量增兵的情况下,于5月与日本签订了屈辱的《淞沪停战协定》。《协定》规定日军可以留驻上海,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及其周围驻守、设防。日本侵略军在此次淞沪战争中,残暴地屠杀了数以万计的中国平民。美国战地记者埃德加·斯诺报道说,他目睹在一家米店店铺中,“已经堆了四层中国平民的尸体”,“日本浪人还在拖更多的尸体到门前、准备点火烧着。”[⑧]当年在三井物产公司担任玉井组负责人的火野苇平在《魔鬼的河流》一书中揭露,有50多名运煤工人曾用20多天时间,“把看来是平民”的大批中国人的尸体拖上驱逐舰,抛入长江。据上海社会局不完全统计,中国在此次淞沪战争中物质上的损失共达14.8亿元。

  1937年7月,日本侵略者通过卢沟桥事变,挑起了全面的侵华战争。日军迅速占领了平津及华北的大片土地,同时又将战火从华北烧到华东,兵锋直指南京。随着全面抗日战争的爆发,中国军队在平津和淞沪战场与日本侵略军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拼杀。驻守卢沟桥的第29军吉星文团,对挑衅日军予以英勇还击;第29军副军长佟麟阁与第132师师长赵登禹在激战中为国捐躯。在淞沪战场,中国军队以70万人之众,与敌鏖战三月,给日军以严重的杀伤。守备宝山的第98师姚子青营,与敌搏斗两日夜,全营官兵壮烈牺牲;第88师第542团1营官兵,在副团长谢晋元率领下,孤守苏州河北岸四行仓库,掩护友军撤退,其英勇奋战精神,震动全国。日本侵略军在华北、华东战场,同样犯下了大量的血腥暴行。据统计,仅从9月9日至10月9日的30天时间内,日军便在晋北阳高、天镇、左云、灵丘、朔县、宁武、原平七县,屠杀无辜百姓1.6万名[⑨]。据宝山县罗泾所建纪念碑记载,在日军由此登陆后的100天时间里,在这里共屠杀无辜群众2244人,烧毁民房10908间;宝山县全县被日军残杀的平民达11233人,连同瘟疫、饥饿共有2.3万名无辜百姓死于战场,占战前全县人口的19.27%[(10)]。在日军第10军登陆地点金山卫,仅山阳一带,即有无辜农民351人被杀、4177间房屋被烧毁;金山卫乡一地共有1050人被日军杀害[(11)]。日本侵略军在从上海攻向南京的过程中,一路杀人放火、奸淫抢劫,暴行累累。素有“东方威尼斯”之称的苏州城,横遭劫掠,建筑物的毁坏损失达百万元以上。日军攻占无锡后,纵火七天七夜,仅从闾口桥到吴桥,被杀的无辜平民尸体即有2000余具[(12)]。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常州沦陷后的大烧杀中,共残杀百姓8790余人,烧毁房屋36580余间[(13)]。

  通过对上述历史的简要回顾,不难看出,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在贫弱的中国,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不断,暴行不断,而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也从未间断。日本的侵略、暴行与中国的贫弱、斗争,同步存在。

  日本侵略军对南京的攻击是自1874年以来对中国侵略的继续;日军攻占南京前后的空前暴行与历史上的累累暴行一脉相承;南京军民在城陷前后的英勇抗争,则是60多年来中国人民反抗日本侵略者斗争的延伸。1937年11月、12月间,日本侵略军兵锋直指中国首都,从淞沪及杭嘉湖地区,一路烧杀到南京,必欲迫使中国在首都失陷的情况下,“畏服”其武力;中国军队在首都外围及复廓地区进行了英勇的抵抗,其行动可歌可泣,给予日本侵略军以沉重的打击;但是,中国守军在奉命撤退时,又未能有效地组织实施,致使近10万大军滞留江边,散居民间。这些便是南京大屠杀发生的具体时空背景与环境,这一背景,直接影响到南京大屠杀的发生与规模。

  由此可见,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的背景,其远景,是60年来日本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的侵略、日本侵略军的暴行,以及中国的贫穷、落后与军民的持久抵抗;其近景,则是日本侵略军对南京的进攻和占领,南京保卫战的悲壮进行,以及南京守军不成功的撤退。

  

  南京大屠杀的范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探讨,即:内容、时间及地域。

  南京大屠杀的主要内容,当指屠杀无疑。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判定:“……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总的说来,屠杀可分为集体屠杀与分散屠杀两类。集体屠杀,少至一、二十人,多至数千、数万人,最多者达5万余人;分散屠杀,则有个别及三五人、七八人不等者。其残酷、暴虐的手段,可谓集古今中外虐杀之大成。在集体屠杀中,除刀刺、枪击外,尚有活焚、活埋与溺毙者,甚至以汽油浇身后,再用枪击点火,使受伤者身披火苗,翻滚狂跳,直至焦死。其分散、个别虐杀,则更包括刀劈、剖腹、活剐、锥戳、犬咬等,甚至以硝镪水浇身,将受难者浑身烧烂,折磨至死。两名日军少尉军官,还以杀人比赛取乐,初以杀满100人为限,以先杀满者为胜;后又改以杀满150人为限。其凶残卑劣,旷古罕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其判决书中指出:在日军占领南京的最初两三天中,至少有1.2万名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屠杀了;从南京逃出的平民中,有5.7万人被赶上和被拘禁,终至被折磨而死,或被机关枪和刺刀杀死;一些在城外放下武器投降的中国士兵,在投降后的72小时内,即在长江岸边被集体屠杀了3万人以上。

  除屠杀外,“南京大屠杀”这一特定的关于日军暴行的术语,理所当然地还包括了奸淫、放火、抢劫等其他暴行。攻入南京的日军,奸淫了成千上万的妇女,许多妇女被先奸后杀。有资料证明,“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左右的强奸事件。”[(14)]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冲天,约1/3的建筑物化为灰烬。日军毫无人性地纵火将商店、建筑物和民宅烧毁,集中的放火,一直持续了6个星期之久。许多住宅、商店的财产被抢劫一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为:“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被抢去的物资用卡车运走。”[(15)]针对日军对珍贵图书文物的野蛮抢劫,学术界还提出了“文化大屠杀”的问题,以唤起世人的注意。

  因此,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内容范畴,无疑包括了屠杀以及屠杀以外的奸淫、放火、抢劫等一切暴行在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其《判决书》中专门列出了“南京大屠杀”一节,历数了“战胜的日军”,在南京城“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的罪恶暴行。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其权威文书中指出:谷寿夫、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他们所犯的罪行,“第一为屠杀”,“其次为强奸”,“又次为肆意破坏财产”[(16)]。

  南京大屠杀的时间范围,一般说来,系指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陷之日起6个星期左右的时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据巴兹博士(Dr.Bates)作证说: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时间恐怖达于极点,从第六礼拜到第七礼拜的期间恐怖是严重的。”[(17)]

  但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述,也只能是日军暴行最集中的时间,而非全部暴行发生的时间。当然,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是南京大屠杀作为一个特别严重的历史事件,较为完整的起迄时间,而非日军在南京所犯一切暴行的起迄时间。有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国土上存在,就有暴行。可以说,在整个日军占领南京期间,其对南京市人民的暴行从未停止。我们不能也不应当把占领南京日军的每一件暴行,不管发生在什么时间,都归到“南京大屠杀”这个事件之中。

  严格说来,南京大屠杀的开始时间,比城陷之日要早。早在攻击南京的日军临近南京时,在其郊县即已大量发生屠杀等暴行。例如:在《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的附件中,中国国防部军事法庭就列举了多起发生在城陷之前的屠杀事实。家住南郊向花村的农民蒋东旺、蒋海畴、蒋海洋、蒋海青等人,均是在城陷前4天的12月9日被日军枪杀的;工人邵源岭、商民王贵锡、妇女王孙氏、僧人道纯等,则都是在城陷前3天的12月10日被日军杀害的[(18)]。另据职工李春香提供的证言,他居住在栖霞山甘家巷的父亲,也是在12月10日被日军无辜枪杀的[(19)]。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系开始于11月下旬从无锡攻向常州的途中。当然,“杀人比赛”暴行,具有它的特殊性,两名日军少尉从锡常公路一直杀到紫金山下;我们并不能因此便笼统地将南京大屠杀的上限时间划自11月下旬。

  南京大屠杀时间的下限,很难划出一个准确的日期。著名的《安全区档案》中所辑录的日军暴行共444件,其时间已展延至2月7日。市民彭问松在战后的一份陈述书中,报告了日军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2月间,在汤山屠杀韩德诚等230余人的事实[(20)]。当年在三汊河扬子面粉厂看大门的市民龚玉昆在一篇证言中,叙述了自己在1938年3月被日军刀砍、放狗咬的悲惨遭遇[(21)]。家住江浦县石佛寺的青年农民周长荣,也在1938年3月,被日军指为“中国兵”,进行毒打,用枪托捣断脊背骨,留下终生残疾[(22)]。德国驻南京外交官罗森,向他的政府提供了1938年二、三月份日军暴行的报告。他在1938年3月4日致外交部的一份报告中称,二月份与三月份的最初几天,“日本人的暴行在数量上已有减少,但在性质上没有变化”[(23)]。上述资料说明,到1938年二、三月份,日军的屠杀与暴行都未停止。德国外交官罗森所称,至3月初“暴行在数量上已有所减少”,乃是一个很有分寸的提法。相信这种从城陷前后开始的集中暴行要演变为基本告一段落,自3月初算起,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因此,将1938年二、三月份,也计入日军集中屠杀、施暴的时期,似较为妥当。  综上所述,南京大屠杀的时间范围,应比“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限有所展延,其开始时间似应早于南京城失陷的1937年12月13日,而达于12月上旬;其下限似应大大迟于城陷后6周的1月下旬,而达于1938年二三月间。

  至于南京大屠杀的地域范围,一般说来,当以当时南京市政府所管豁的地区为限。南京沦陷前,市政府共管辖城内7区(含下关)及浦口、孝陵卫、燕子矶、上新河、陵园5个郊区,共12个区。发生在这12个区中的屠杀与暴行,当属南京大屠杀的组成部分无疑。

  考虑到暴行时间相同、施暴部队相同、发生地点邻近等各方面的因素,位于南京周围的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等县,似也应计入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地域范围之中。事实上,国内外人士在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记述中,早已包含了大量上述郊县的材料。例如:李克痕在《沦京五月记》一文中,便提到了日军在江宁县板桥、六(陆)郎桥的暴行。日军强迫板桥附近村民,“伏于水中,层层叠起,作成一座‘人桥’”,他们在“桥上”往来践踏,又用刺刀乱戳,使生还者极少;在六郎桥强行将三老妪衣服剥光,“驱之遍游各处,倍加羞辱”[(24)]。崇善堂的埋尸统计表中,最远的地域一直延伸到江宁县的方山。该表载明,崇善堂埋尸四队,于1938年4月7日至20日,于“通济门外至方山”,收得尸体25490具,埋于“附近各荒地菜园”中[(25)]。南京守军营长郭歧在《陷都血泪录》一文中,收入了六合县与句容县的茅山、宝华山一带人民抗日斗争的内容。日本骑兵在六合街上遇见一位背枪的壮丁,竟掉头就跑,并且“至(自)此始终不敢到六合”。郭歧还称,“宝华(山)有我军数千占据山上,日本人经过附近,即加以截击,茅山也有我军数千不时给敌人以重大打击”[(26)]。美国史密斯教授在名为《南京战祸写真》的调查报告中,即以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五县作为进行农村调查的对象。不言而喻,史密斯教授系将该五县地域视作日军在南京暴行所覆盖的范围。

  当然,南京大屠杀事件所包含的有代表性的、绝大部分的暴行内容,都发生在南京市所属的12个行政区范围以内。把几个邻近的郊县计入南京大屠杀的地域范围之中,只是为了更完整地、更科学地考察和认识这一事件的全貌。

  ①③⑤ 《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76-77页、281-282页。

  ② 禹硕荃等:《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④⑨(11)(12) 《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16页、55页、61-62页、63页。

  ⑥ 《中国现代史大事纪事本末》(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16页。

  ⑦ 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1页。

  ⑧ 斯诺:《远东前线》,载《斯诺在中国》,三联书店1982年版。

  (10) 《宝山县志》第二十四,“御侮志”。

  (13) 《常州革命史资料选编》第7辑。

  (14)(15)(17) 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版。

  (16) 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起诉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18)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97-298页。

  (19)(21)(22)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50页、432页、429页、467页。

  (20) 《彭问松陈述书》,1946年5月15日,南京市档案馆藏。

  (23) 《德国档案馆中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档案资料》,《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2期。

  (24) 李克痕:《沦京五月记》,1938年7月汉口《大公报》连载。

  (25) 《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南京市档案馆藏。

  (26) 郭歧;《陷都血泪录》,1938年西安《西京平报》连载。

(来源:《民国档案》 199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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