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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家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5:34

  本报南京11月23日电(实习生尤亮)23日上午9点,75岁高龄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的名誉侵权案一审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庭法官宣布,由于本案第

  一被告松村俊夫、第二被告日本展转社未能到场,此案做缺席审判。

  原告夏淑琴的诉讼请求有5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两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万元;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李大进指出,本案的第一被告松村俊夫,作为学者,在既没有向原告本人调查,也没有到事实发生地进行调查的情况下,抛弃学者应有的严谨治学态度,仅凭对“马吉的说明”中的怀疑和自己的主观推论,就轻率得出“马吉的说明”中的“8岁女孩与夏淑琴并非同一人”的结论,并在由第二被告日本展转社出版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第十一章中,以鄙夷的语气讥讽夏淑琴。第二被告不经认真审查,公开出版第一被告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该书原著已经流传到我国,其中内容被中国新闻机构公开报道,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通过《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的有关章节,否认原告是“马吉的说明”中的幸存的受害者,并以鄙夷的语气,对原告到日本陈述有关事实的行为表示吃惊,实际上否定了原告作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身份。第一被告以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将原告推定为一个说谎的假冒幸存者,严重地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极大地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第二被告公开出版《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使第一被告的荒谬言论得以广为传播,与第一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律师在庭上展示了松村俊夫在其作品中有关原告夏淑琴的著述以及中文译文和印有“展转社”字样的该书封面等相关证据,并提供了夏淑琴等相关人员的户籍档案材料。庭审中,哈梦鹤、聂华玉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新闻背景

  夏淑琴,女,1929年5月5日出生,现住在南京市石象路46号。1937年12月31日,当时的夏只有8岁,随父母居住在南京市中华门内新路口5号(现地名为马道街110号),当时家中有外祖父母、父母、两个姐姐和两个妹妹,一共9人。在同一地址还住有哈国梁一家4口人。

  1937年12月23日,多名日本侵略军闯入夏家中,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哈姓一家和夏的外祖父母、父母、母亲、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日本军人在杀死夏的母亲和两个姐姐之前,还对她们进行了强奸,在杀死她们后,又对她们的遗体进行了令人发指的侮辱。

  夏当时被日本军人刺伤三处,昏迷过去,幸存下来,夏的一个当时四岁的妹妹夏淑云也幸存下来。

  夏淑琴的悲惨经历,被当时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委员马吉得知,他亲身到实地查看,拍摄了胶片,并对胶片进行了文字说明。

  1994年8月,夏淑琴赴日本,以战后第一个到日本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身份参加了日本民间组织的和平集会,向日本民众痛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然而1998年12月,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了右翼分子代表人物松村俊夫著写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在书中他公然颠倒黑白,诬陷夏是南京大屠杀的“假证人”,还说“此夏淑琴并非当年那个8岁的小女孩”、“只是被特意培育成那样”等等。日本另一右翼分子、日本亚细亚大学教养部教授东中野修道,也通过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极尽诬蔑之能事,对夏淑琴这位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见证人予以否定。

  此后,新华出版社将这两本书译成中文作为内部书籍出版。夏淑琴老人认为这是对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2000年11月28日,夏淑琴委托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松村俊夫和东中野修道及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声援南京律师共同代理此案。此案后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

  1999年10月16日,因为松村俊夫的《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对自己的污蔑,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曾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4月10日,经过一审二审,东京高等法院判决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李秀英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这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首起名誉权官司。而目前此案,是国内首例针对大屠杀的名誉权官司。

(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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