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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英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之后:史实战胜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1日15:14

  于青

  今年83岁的李秀英老人,1937年在南京大屠杀中被日本军人连刺37刀。此事,不仅被摄录在美国牧师马吉的胶片中,而且在《拉贝日记》、《威尔逊资料》等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文字资料中有详细记载。对于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名叫松村俊夫的日本人竟然在其所写的《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否定李秀英等人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身份,进而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史实。此书在日本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老人的心灵带来极大创伤,严重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李秀英遂于1999年9月在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事件赔偿律师团”的支持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维护名誉权的诉讼。这一诉讼案历时两年多,原告终获胜诉。5月10日,被告被判侵犯了李秀英的名誉权并赔付150万日元。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5月14日在北京举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权东京诉讼案报告”,中国律师界人士和李秀英的日本辩护律师在会上发表了对诉讼案的看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指出,李秀英名誉权案的胜诉,维护了李秀英的合法权益。可视为日本从司法角度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确认。名誉权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基本人权之一,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名誉不受侮辱、诽谤等非法侵害的权利。此次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体现了对这一权利的起码尊重和保护,这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但是这一司法判决未能采纳李秀英老人要求被告在日本国内主要报刊上刊登道歉广告,恢复名誉的诉讼要求,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李秀英的辩护律师渡边春已先生介绍说,被告松村俊夫是否定南京大屠杀团体“南京学会”的理事。他在诉讼开始时趾高气扬,法庭辩论中便陷入不能自圆其说的窘境,不得不承认没有资料证明李秀英是假证人,不得不承认书中几处有误。

  法官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指出,多数能够合理判断的读者,不难理解被告那样推理或推测没有充分的合理性。渡边律师说,换言之,是被告所写的书水平很低,不值一读。律师团中的年轻律师调侃说:“如此判决反倒有损害被告名誉之嫌。”如此内容低劣的书籍能够出版,说明日本媒体存在问题,这是在滥用言论自由。

  渡边还介绍说,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事件赔偿律师团”由大约300名日本律师组成。团长尾山宏年逾古稀,在日本法律界享有盛誉,是教科书案的诉讼律师。这个律师团成立于1995年,他们认为日本在过去的侵略战争中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作为有良知的日本人应该予以正视,对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的诉讼应该予以援助,并使日本国民在案件审理中加深了解过去的侵略历史。日本政府只有诚恳地向战争受害者谢罪赔偿,日中两国才能建立真正的友好关系。迄今律师团援助中方诉讼案共计16件,其中3件获得一审胜诉。

  李秀英名誉权案的被告已表示不服判决,将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因此这件诉讼案原告还没有完全胜诉。律师团已经做好二审诉讼的准备,渡边律师表示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公理必将战胜谬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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