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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日籍战犯罪行调查联合办公室调查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2:07

日籍战犯调查表                    调查机关忻县专区阳曲县

犯人情况介绍 姓名 年龄 当时所在部队或机关 在你处驻扎时间及驻扎处所 该犯职务 该犯特征 证明人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驻扎所在地
当时 现在 独立混成第四旅团独立步兵第一三大队第四中队 1942年12月中旬 1943年3月下旬 山西省阳曲县南温川 少尉分遣队长    
住冈义一 祝振邦   37
主要罪恶事实

该犯在南温川担任分遣队长时,为了解决部下的性欲,因下令部下森伍郎军曹捉民妇设立“慰安所”,同时该犯下令从石曹村及石曹西方2公里处的某村及南川、沙岭子选出各一名捉回,由此该犯部下捉来4名妇女,收容在分遣队东端的民房里(4所),并容许部下进行强奸(1943年1月)至3月之间,两个半月。她们的伙食是伪村公所及她们的本身来负担解决,该犯将该慰安所的管理指定森军曹负责。1943年3月下旬,分遣队长换班时,交接给后任的分队长行见军曹,被害妇女大都是20岁至30岁。她们的来历,石曹村及石曹村西方的某村妇女,是佐野兵长的指挥下,以10名兵力袭击捉来的;沙岭子的妇女是森伍郎军曹的指挥下,以20名兵力袭击捉来的;南温川的妇女是小林兵长捉回来的。

(犯罪地点:山西省阳曲县南温川;犯罪时间:1943年1月中旬至1943年3月下旬)

山西省日籍战犯罪行调查联合办公室编号26

(中档)11-2-14-7-18

  检举小田二郎设置慰安所的罪行

  大队兵小田二郎,在大队盘踞地高阳县县城内,设置“慰安所”、“营外酒保”,强制赶走了7处中国人民房屋,收容朝鲜妇女5名,作为大队“慰安妇”虐待了。

  检举人署名:第六师团步兵第六六旅团独立步兵第七八大队第二中队

中尉 中队长 关口藤治 第268号

              第六师团步兵第六六旅团独立步兵第七八大队第三中队

  少尉 小队长 铃木信吾 第517号

              第六师团步兵第六六旅团独立步兵第七八大队机枪中队

  少尉 代理中队长 相贺善雄 第251号

              第六师团步兵第六六旅团独立步兵第七八大队机枪中队

  军曹 分队长 星野幸作 第104号

              第六师团步兵第六六旅团独立步兵第七八大队第一中队

  兵长 分队员 阿部忠次 第836号

  1954年7月20日于抚顺

  (中档)119—2—781—2—30

  冈田新吾有关慰安所的证词

  冈田新吾的笔供

  1944年1月至同年7月之间,北支那派遣军独立混成第二旅团独立步兵第一大队(代号音五三三二部队)驻扎在察哈尔省怀来县礬山镇时,成立特殊慰安所,经常监督着中国妇女4名至5名。1944年8月到翌年3月部队移驻到怀来县城后,命令县公署之上田参事官强迫腾出房子四幢,命令日本人坂本某成立特殊慰安所,于是经常有中国妇女7名在内。日本军时,小计2件,累计人员口口人。留在阎锡山军队后,在察哈尔省大同市大同教导总队司令部内,由1946年11月到翌年12月之间,命令日本人西壕某成立特殊慰安所,于是经常有7名中国妇女。阎锡山军时1件,人员累计口口人,合计3件,人员累计5400人。

  1954年

  (中档)119—2—65—1—6

  (《山西省日籍战犯罪行调查联合办公室的调查材料》,

  选自谢忠厚等主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

  ——性暴力》,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来源:山西省日籍战犯罪行调查联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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