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首页 > 其他罪行 > 劳工 > 正文页
青岛发现日本劳工档案正义之声引发跨国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1日16:16

  王士安,28岁,沧口区西流庄;

  阎学绪,26岁,李村区扶耳崖;

  方明节,李村区河南村;

  ……

  这是一份名单,这又是一份非同寻常的名单。“华工赴日事务所赴日华工姓名表”的大字赫然入目,上面不仅有姓名、年龄、籍贯、详细住址,还有赴日日期和“青岛特别市华工赴日事务所所长”的签字。名单一下子让人陷入那段流血的历史。

  今年1月22日,青岛市档案馆向社会公布了馆藏档案中这份“百人华工名单”,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发现的较为详细、完整的“日本劳工档案”之一。

  2月27日,记者在青岛市档案馆见到了这份编号为“B23—1—2804—86”的有点泛黄的档案。从档案记录来看,这批劳工是在1944年8月间从青岛港起运,发往日本的,劳工年龄多在20—30岁,正当壮年。劳工多为青岛本地人,也有一部分来自长清、茌平、掖县等地。据档案馆的同志介绍,去年,该馆与中国社科院启动了一个《日本强制使用华北劳工史料集》编撰工程,青岛档案馆负责山东部分,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份完整的劳工档案,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我们在1999年也发现过一份关于劳工问题的档案,但只是记录了有多少人,没有详细的资料,这次发现的档案如此详实,连我们也没想到。”青岛市档案馆编研室的周兆利馆员告诉记者,“可别小看了这份档案,它可是历史的见证,根据档案提供的线索,我们不仅能找到一些健在的当事人,留下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健在的劳工还可以据此讨个公道,让我们这些人永远不忘历史,让日本当局正视历史。”

  据周兆利介绍,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日本强征、奴役、摧残劳工最多的国家,其中劫掠到日本奴役的华北劳工仅目前确认的就有近4万人。劳工问题到今天已成为一个牵涉外交、法律、日本对历史认识和日本未来走向的大问题。

  青岛港是当时日本从中国输出劳工的最大港口,青岛伪政权在日本人指使下,专门成立了对日劳工输出机构——青岛华工赴日事务所,在胶州、即墨、崂山三个“乡政处”成立华工赴日分所,市内各区成立支所。

  现在,档案馆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份档案,目的就是向社会公布历史真相,回击日本右翼势力,让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公开道歉和必要的赔偿,帮助受害劳工讨回公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青岛档案馆经媒体公布了寻找健在劳工的专线电话,朱正基、阎明等健在劳工纷纷主动与档案馆取得联系。

  家住燕儿岛路的刘积善老人来了。

  82岁的王文起老人来了……

  共同的苦难经历又把大家聚在一起。13名健在劳工从市区和郊区赶来,忆起那些苦难日子,听着真叫人惊心:眼看着难友在自己身边累死、病死,成年累月在煤井下劳动,工头动不动就拳脚相加……

  “历史不能忘记,血汗不能白流,要趁有生之年,为自己讨个公道,给历史一个答复。”大家都激动起来。

  3苦难历程和历史责任感驱使着健在劳工拿起法律武器。岛城法律界闻风而动,德衡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公证处等组成了法律援助团,方启渭老人第一个与援助团签了委托书。律师和公证员四处奔波,忙着给老人们进行证据保全,咨询诉讼程序,联系日本律师,一切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向日本索赔,讨回公道。

  然而跨国诉讼谈何容易,尤其是像劳工申诉这样特殊的索赔案件。2月28日,记者拨通了正在为劳工诉讼奔忙的德衡律师事务所刘克江律师的电话:“就国内的此类诉讼来看,目前只有‘刘连仁案’进展较为顺利,一审取得了胜利,正在等待东京高等法院裁定,其他的劳工诉讼有的正在进入法律程序,由于各种因素,进展缓慢。”刘律师说,从法律角度看,劳工可以考虑第三国诉讼和在日本诉讼,目前13名劳工都已办理委托手续,日本国内有300多名律师自发组成了一个法律援助中国劳工的组织,协助在日本当地起诉。

  3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青岛的“劳工对日索赔”案正在积极进行中,日本的友好人士不仅表示将免费为劳工打官司,还提供了日方保存的“中国劳工档案”,并确认了部分青岛籍劳工的身份,下一步将进入关键的跨国诉讼阶段。

  也许等待老人们的是漫长的诉讼路,然而不管索赔的结果如何,健在劳工用自己的行动给世人一个响亮的回答:正义的声音永恒,正义的精神永存,历史不能忘,屈辱不能忘。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征集电话:(86)025-86612230 E-Mail:nj1213@vip.sina.com
联合制作:新浪网 龙虎网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